学术不端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中山大学新闻网
学术不端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中山大学新闻网学术不端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稿件来源:新华网2014-03-06
作者:
编辑:谢俊洁
发布日期:2014-03-07
阅读次数: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根据教育部、财政部6日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此外,以下两种情况也不得参评: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评审办法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高校应根据学校自身情况,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评审办法强调了评委的回避、保密等原则,同时对评审结果的公示提出明确要求。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教育部在下发的通知中指出,评审办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高校应根据本校组织机构设置状况,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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